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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

(2005年5月27日)

 

湖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湘建房[2005]1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临街商铺依照有关规定分割为不同商业单元的,其底层外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各商业单元的客户和其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行。因此,临街商铺底层外走廊属于《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 [2002]74号)第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情形,在房屋权属登记中,不计算建筑面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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