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房地产政策
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
一般制定
不动产征收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管理
集体土地
投资立项
一般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
前期手续
企业登记
施工许可
融资贷款
商业贷款
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非银行融资
政企合作
工程招标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
市场秩序
承包发包
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
资质资格
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
劳务管理
勘察设计
监理
司法解释
房产物业
房地产转让
物业法规
保障房
房改
不动产登记
外商投资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综合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
增值税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类
执行类
经典案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加强我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加强我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0〕20号),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全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级180项重点工程已复工项目的建材供应问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区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区除市级重点工程以外的其它已复工项目建材供应问题。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流程》(见附件),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也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细化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流程。

    三、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靠前指挥、主动服务、积极协调、信息共享,可通过电话“一对一”联系、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络,遇重要事项或确实无法解决的供应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四、各复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前预判,做好施工工序调整,积极协调建材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保障工程复工后的建材需求,本单位协调无果的,按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任务分工,及时提出建材供应协调需求。各施工集团要主动服务,及时收集复工项目建材应急供应需求,并协助解决。遇重要事项或确实无法解决的供应问题,及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流程.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万达广场F座

咨询热线:010-88696488  13501382329

网址(和铭官网)www.bjhmls.com  网址(法规查询)www.fangls.com

备案号:京ICP备0800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