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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的报送及处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 289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切实履行各方质量责任,对出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一)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位在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时应出示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件,并在合同中载明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后,应对委托检测项目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理情况的记录工作。

    (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查询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对工程检测数据结果进行查询,对发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不合格情况涉及事项进行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报告,做好记录工作。

    二、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对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检测机构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名称等信息,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查询并确认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二)经查询,检测机构获得对应质量监督机构信息的,应采取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上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建立相关记录。检测机构在上报情况中需注明“检测结果不合格报送”字样。

    (三)经查询,检测机构未获得对应质量监督机构信息的,应当将此情况作为参建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在上报情况中需注明“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报送”字样。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的报送情况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进行汇总,督促不合格报告的委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不合格报告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测机构报送的参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中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上述变更发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更新备案。

    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检测机构上述报送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未将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上报行为的,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检测机构改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资质条件核查并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机制的通知》(京建质[2009]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2.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序号

区(县)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市监督总站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市监督总站监督管理室

100161

83297582(电话)
83297580(传真)

2

东城区安全质量监督站

北片

东城区安定门外东河沿乙7号楼质量监督站

100011

64201457(电话)

64240951(传真)

南片

花市枣苑10号楼408室

100062

67170359(电话、传真)

3

西城区安全质量监督站

北片

西城区赵登禹路143号质量监督站

100035

66063506(电话、传真)

南片

南菜园街51号政府综合服务楼834室

100054

63023215(电话、传真)

4

朝阳区质量监督站

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号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0020

65089546(电话、传真)

5

海淀区质量监督站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海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0080

62553097(电话、传真)

6

丰台区安全质量监督站

丰台区岳各庄656号

100071

52812027(电话)

52812031(传真)

7

石景山区质量监督站

石景山区方地大厦6层石景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0043

68827377(电话、传真)

8

门头沟区质量监督站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7号

102300

69843391(电话、传真)

9

房山区质量监督站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房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2488

89367214(电话、传真)

10

通州区质量监督站

通州区车站路49号

101100

69546314(电话、传真)

11

顺义区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顺义区五里仓小区88#

101300

69446105(电话、传真)

12

昌平区质量监督站

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510室

102200

69708354(电话)
69746587(传真)

13

大兴区安全质量监督站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29号大兴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2600

69235447(电话)

69242513(传真)

14

平谷区质量监督站

平谷府前大街31号监督站

101200

89989532(电话、传真)

15

怀柔区质量监督站

怀柔区青春路48号怀柔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1400

69623706(电话、传真)

16

密云县质量监督站

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

101500

69072641(电话、传真)

17

延庆县质量监督站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10层延庆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2100

69141492(电话、传真)

1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中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3020房间

100176

67867853(电话、传真)

附件2: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序号

区(县)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100039

59958801(电话)

2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东城区花市枣园10号楼

100062

67051099(电话)

67155067(传真)

3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

100053

63027019(电话)

63022970(传真)

4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朝阳呼家楼关东店北街向军北里23号

100020

65001728(电话)

65065653(传真)

5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海淀南路甲21号

100080

62553025(电话)

62525753(传真)

6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丰台区靛厂路12号

100039

52812100(电话)

52812101(传真)

7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九号

100043

68829989(电话)

68829929(传真)

8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7号

102300

69843391(电话)

69842655(传真)

9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102488

89367211(电话)

89367204(传真)

10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5号

101100

69546294(电话)

80885882(传真)

11

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101300

69444952(电话)

69433070(传真)

12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昌平区南大街太安胡同5号

100020

69746576(电话)

69747274(传真)

13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大兴黄村金华寺东里1号

102600

69243727(电话)

69253165(传真)

14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平谷县府前大街31号

101200

89992670(电话)

89983566(传真)

15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怀柔县青春路48号

101400

69642455(电话)

69644628(传真)

16

密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密云县鼓楼西大街3号

101500

69041658(电话)

69028714(传真)

17

延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延庆县城东外大街32号

102100

69103360(电话)

69176250(传真)

18

亦庄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100176

67881430(电话)

678802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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